如何取消一个简单的公司
(1) 发布公告。企业选择简易注销手续的,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前,主动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发布关于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和全体投资者承诺(除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强制清算程序或者破产程序的企业)。
一、要求企业发布公告。公告发布前,企业应当确保清算工作全面完成,不存在未清偿的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赔偿金、应纳税款和其他未清偿事项,债权债务清偿完毕。
二、企业发布公告的方式。企业应当在公告系统简单撤销公告栏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企业发布公告的内容。企业应在线填写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信息,同时上传全体投资者签署的全体投资者承诺书。
四、企业发布公告的期限。公告期为45天。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公告期不中断。
对已发布公告的企业的登记限制。企业在公示系统发布公告后,将限制其办理全部登记业务,但企业提交的年度报告不受限制。
企业自愿撤销公告。企业在向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可以主动在公示系统中注销公告。企业一旦取消公告,就不能再发布公告。
(4) 申请注册。企业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申请简单注销登记:
全体投资者承诺书(不需要提交人民法院决定终止强制清算结束的企业强制清算程序和人民法院决定终止破产企业破产程序的材料)程序已结束);
三、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投资人不委托代理人的,不需要提交材料);
非公司企业法人应当提交企业法人公章。已移交公安机关或者其他部门的,应当提交征收证明。
企业在公告期届满后30日内未向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的,视为自行终止简易注销登记手续,企业不得再次申请简单注销登记。
(5) 接受和决定。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正式审查,或者利用公示系统对申请简单注销登记的企业进行查询、检查,并根据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决定:
一、不接受简单的取消登记。对不符合简单注销登记条件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发出不予登记通知书。
允许简单地取消注册。对公告期内未被异议的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并发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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